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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介绍
警犬技术
培养目标:旨在培养能够在公安机关各部门从事警犬技术训练、使用及研究,具备警犬现场勘查和应急处突能力,或在其他政法机关从事相关工作,遵循“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的新时代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高素质人才。
特色优势:以警犬技术侦查破案和安全防范为特色,多学科交叉服务公安实践的综合性应用学科,在反恐处突、侦查破案、安保警卫、安全检查、社会面巡逻等多个领域有广泛用途。拥有公安部警犬技术重点实验室、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警犬标准化工作组、公安部犬病防治中心等多个科研平台,科技开发中心和金盾药业两个成果转化平台,是名副其实的警犬技术领域“国家队”。
核心课程:警犬学概论、犬行为原理、警犬训练学、警犬使用学。
经报公安部、教育部核准, 2025年我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1386名,招生专业全部为公安专业,招收的学生全部纳入招录培养机制改革政策保障范围,确保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相衔接。学生毕业时达到相关规定条件的,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经体检、体测、面试、政治考察合格后入警。
2025年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情况和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01
分省、分就业面向、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汇总
备注:
1. “国家专项”计划,即面向农村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是指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的一项专项计划。
一般来说,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体要求详见相关各省具体政策)
经公安部和教育部审定,我校2025年国家专项计划为56名。分布于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等15个省份。
考取我校国家专项计划考生,与其他在校生享有完全相同的就业政策,缴费标准一致。
2.西藏计划中含西藏班计划 3 人,具体为公安管理学(文)男生 2 人、警务指挥与战术(特警方向)(理)男生 1 人。
3.新疆计划中含新疆班计划 5 人。其中:男生 4 人,具体为侦查学(文)1 人、侦查学(理)3 人;女生 1 人,具体为侦查学(文)1 人。
4.新疆计划中含南疆单列计划 2 人,具体为治安学(理)男生 2 人。
02
“3+3”高考模式6省市招生计划
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
03
“3+1+2”高考模式23省市招生计划
04
传统高考模式2省市招生计划
二、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和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七)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省级公安机关会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开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并认定考生的生源地(生源地为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份)。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未参加者,以及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者,不予投档,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政治考察主要对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以及考生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有关情况进行考察。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测评。体检主要对考生的体格状况进行检查。体能测评主要对考生的运动素质和运动能力进行测评。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以及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公安专业安排在各省(区、市)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我校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进档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我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后,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规则与前款相同。
第十九条 我校在进行录取及确定录取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二)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第二十条 对于符合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6条、第47条所列情形的考生,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予以加分投档的,我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制作考生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要求开展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可通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我校网站进行核实确认。
入学复查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其报考资格、生源地、体格状况和学生档案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南京警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达到毕业条件,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报考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职位。具体职位选择规则由有关单位会同政策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学费收费标准为:本科生6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人间,1200元/年;5人间,960元/年;6人间,760元/年。
第二十七条 我校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金额如下:特等奖4000元/学期,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
第二十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我校在全国无任何联合办学点,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从未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我校纪委监督电话:(025)83268322。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有关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二)邮政编码:210023
(三)联系电话:(025)85878735
(四)电子邮箱:zsjyc@nfpc.edu.cn
(五)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公布及录取结果查询网址:
https://www.njpu.edu.cn/
(六)微信公众号:南京警察学院
第三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中央部门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央部门政策文件为准。
本章程由南京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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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
来源/南京警察学院
编辑/涂钰洁
责任编辑/李涛
投稿邮箱:CWDMA@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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