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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浅谈警犬实战使用的依据、原则和总体要求
2025-07-022


警犬实战使用是指警犬技术人员利用警犬服务于警务实战工作的活动,包括警犬追踪、搜索物证、搜索血迹、搜毒、搜爆、搜捕等使用方向。警犬技术作为刑事技术的一部分,能够简便、快速、高效地为公安实战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作为一种实务性侦查措施和技术手段,警犬技术相较于其他刑事技术而言,属于“活体技术”,它是利用犬的生物学特性为公安工作服务的,在实战使用中受到犬的生理健康、实战能力和人犬结合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而无法像其他侦查手段和刑事技术一样进行法律化、标准化的规范操作。因此,笔者通过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并结合警犬实战使用中的一些有效做法,对警犬实战使用中的一些基本的法律依据、使用原则和相关实战工作要求进行了总结和归纳,以供大家在警犬实战应用中有所遵循和参考。



一、警犬实战使用依据


警犬实战使用的过程,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带犬民警使用警犬进行执法活动的过程。因此,警犬实战使用活动就是警察利用警犬独特功能服务警务实战工作的一项活动,其使用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工作规定。下面,笔者梳理了警犬实战使用中的应当遵循的一些基本的工作依据和相关规定。

(一)法律依据。警犬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全部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警犬实战使用是警犬工作的最终目标与核心价值追求,其使用过程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执法过程。因此,警犬实战使用中一切工作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为基本的法律依据。

(二)部门规章。警犬实战使用工作作为警务实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类刑事案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警犬技术属于实务性侦查措施和实用性刑事技术手段,在具体的实战使用中要按照公安部颁布的相关部门规章的要求开展工作。《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是警犬实战使用工作中的具体工作要求和使用依据。《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规定》则是目前警犬技术工作中更为专业的工作依据和指导。这些部门规章都是人民警察使用警犬技术进行侦查办案、执法执勤等警务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规定。

(三)政策依据。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政策性文件也是相关工作遵循的重要依据。在警犬实战使用工作中,我们也要及时根据最新政策性文件的工作要求,指导警犬实战使用工作。2023年公安部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警犬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警犬实战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意见》对警犬实战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意见和要求,也是指导警犬实战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行业规范。近年来,随着警犬工作的发展,公安部刑事技术标准委员会对警犬技术标准化、体系化建设工作进行大力推动,进一步规范了警犬实战工作。警犬技术标准体系也纳入了刑事技术标准委员会,作为警犬技术行业规范的一批警犬技术标准也相继颁布,这些相关的行业标准也成为警犬实战使用工作的行业规范的依据和重要参考。


二、警犬实战使用的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警犬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警犬实战使用中的一些有效做法,笔者总结归纳了警犬实战使用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基本原则,供大家参考。

(一)依法使用原则。警犬实战使用首要的原则就是依法使用。一是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使用,不得侵犯公民个人权利;二是根据隶属关系按规定进行审批使用;三是按照执法办案、现场勘查和侦查使用的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二)科学使用原则。科学使用原则是基于警犬生物学特性和嗅觉作业规律而必须遵循的原则。一是实战使用中要按照犬的生理机能和嗅觉作业规律,科学制订使用方案;二是结合客观环境的自然条件科学安排警犬实战作业时长;三是根据警犬作业规律科学选择和配比警犬数量。

(三)及时使用原则。警犬嗅觉作业的依据是嗅源气味。气味具有挥发性和易扩散性。因此,警犬使用实战中必须遵循及时使用的原则。一是警犬实战使用要同步上案,及时出勘现场;二是警犬现场使用中要抓住战机,快速使用;三是对现场发现的气味物证要及时固定、提取和保存,以备后用。

(四)安全使用原则。警犬实战工作中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安全原则首当其冲。一是要根据案件性质和案情,配齐相应的人犬防护装备;二是要根据现场情况,注意警犬使用环境的危险性,如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等;三是警犬实战使用中要注意与其他警务人员的战术配合,确保安全。

(五)灵活使用原则。警犬实战使用中,要结合警犬技术的特点进行灵活使用。一是警犬实战使用中,使用战略要灵活;二是警犬实战使用中战术运用要灵活;三是警犬实战使用的技战法组合要灵活。

(六)随警作战原则。警犬技术要想在实战中发挥作用,就必须随警作战,才能确保警犬及时使用。警犬随警作战,一是能够确保警犬技术在警务实战工作中及时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能够确保及时提取、保存有效气味嗅源,避免破坏、流失,后期需要又无法使用;三是警犬随警作战,能够确保“有条件用犬,无条件用人”,既能够确保及时使用警犬,又能保证警力的充分。

(七)合成作战原则。合成作战原则不仅是公安工作中有效整合各种手段进行侦查破案的原则,也是警犬实战中要想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则。一是合成作战有利于警犬技术与其他技术形成优势互补;二是合成作战有利于警犬实战使用与其他侦查措施和刑事技术手段的相互印证和配合;三是合成作战能够将警犬实战使用,有效地融合与整个案件侦破工作中,共同为案件的顺利侦破发挥作用。 


三、警犬实战使用的总体要求


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和《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规定》等对警犬实战使用的相关要求,结合警犬技术自身特点,笔者对警犬实战使用工作中的一些总体要求,归纳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警犬技术人员必须政治可靠,特别在要人安保、重大活动安保和重特大案件实战使用中,要选派政治上绝对可靠的人员参加。

(二)警犬实战工作中,警犬技术人员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资格认证,具备警犬使用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资质;警犬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资格认证,具备相应的现场使用作业能力。

(三)警犬实战工作中,警犬技术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发布与案件相关的警务工作秘密或信息。

(四)警犬实战使用中,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遵守警犬使用工作程序,不得利用或纵容警犬威吓、伤害群众,未经警告,不得直接施放警犬扑咬犯罪嫌疑人。

(五)警犬实战使用前,要充分了解案情,根据案件性质和现场基本情况,携带必要的防护、警械和武器装备,选派相应数量和专业的警用工作犬。

(六)警犬技术人员在现场勘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的规定,按照现场指挥员的要求开展工作。具备警犬使用条件,应当按照现场指挥员的要求,在不破坏现场痕迹物证的前提下,立即开展警犬追踪、搜索等使用工作。

(七)警犬技术人员现场勘查中,要严格按照勘查工作程序,根据指挥员指挥,在保持现场原始状态和不破坏相关痕迹物证的前提下,遵循其他技术优先提取的原则,寻找、发现、固定、保全和提取嗅源。结合案情和案件现场判断嗅源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科学使用。

(八)警犬实战使用中,嗅源的提取遵循“宁多勿漏、充分提取”的原则,进行足量备份,以备所多次使用。

(九)警犬实战使用中,发现的相关痕迹、物品、血迹等应当通知其他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固定、保全后,再进行提取使用。原物提取的注意尽量不破坏原物,属于物证的,用后及时交物证部门归档保存。

(十)警犬实战使用中,警犬直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除无须警告的情形外,应当先警告,再放犬进行扑咬抓捕。抓捕过程中,注意与其他警务人员的战术配合,确保安全。

(十一)警犬实战使用后,警犬技术部门应当按照警犬技术使用工作文书的要求,完善《警犬使用情况登记表》,必要时专门制作警犬使用情况报告,并按规定上报、存档备查。

(十二)警犬实战使用中,涉及爆炸、恐怖、武装贩毒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时,一定要配备相应的武器和防护装备,严格按照合成作战和应急处突的工作要求,开展警犬使用工作。

(十三)在警犬实战工作中,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的警犬技术人员应当在民警的带领或指挥下,开展警犬使用工作。

(十四)在警犬实战工作中,警犬技术人员要加强综合公安业务素质的提升,熟悉并掌握足迹学、现场勘查学、刑事侦查学等关联学科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进而更好地提高警犬技术服务于警务实战工作的能力。


总之,在警犬实战使用工作中,警犬技术人员既要严格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又要遵循基本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警犬使用的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工作,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公安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需要,同时才能更好地促进警犬实战使用工作,推动警犬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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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工作犬业》杂志2025年第4期

作者:冯玉凡 韩建军

编辑/涂钰洁

责任编辑/李涛

投稿邮箱:CWDMA@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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