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广西山地犬》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经我会组织专家评审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申报的《广西山地犬》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资料完整客观,工作情况符合立项条件要求,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标准化工作要求,尽快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标准的编写,同时强化编制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按期完成标准编制任务。如有单位或个人愿意参与该标准编制工作,请与协会标准化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远期
电话:0791-83110227(传真),18070501576
邮箱:550194095@QQ.com
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
2025年11月17日
来源: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
编辑:涂钰洁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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