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11月30日发布)为我国团体标准的高质量发展和上升为国家标准开辟了明确的制度通道。作为长期致力于我国本土工作犬开发利用、训练使用规范化的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我们深刻认识到这一规定对于激发行业活力、提升行业地位、推动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现结合我会多年编制团体标准的实践经验,就编制团体标准的重要性及推动其转化为国家标准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二、编制团体标准对我国工作犬事业的
重要性
基于我会多年的实践与《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高质量的团体标准对工作犬事业具有不可替代的核心价值:
(一)填补国家与行业标准空白,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工作犬领域专业性强、细分领域多(如搜爆、缉毒、搜救、导盲等),部分技术和管理要求尚未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具有“快、活、新”的特点,能快速响应市场和技术发展需求。我会编制的团体标准,能够及时将本土工作犬繁育、训练、考核、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创新成果固化下来,填补标准空白,为行业提供科学、统一的技术依据,引领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高水平方向发展。
(二)提升行业治理能力,规范从业行为。《暂行规定》第三条强调,采信的团体标准需由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的社会团体制定。这意味着规范的团体标准本身就是行业治理能力的体现。通过编制和推广团体标准,我协会可以引导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遵循统一的技术规程、评价体系和管理规范,有效减少因标准不一导致的资源浪费、训练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提升整个行业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三)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犬领域的科学研究(如遗传育种、行为学、营养学、健康学)和训练技术创新,需要快速转化为可操作、可推广的生产力。团体标准为这种转化提供了最便捷的平台。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团体标准编制,实质上是鼓励他们将实践经验、技术创新凝练成公共知识产品,这对于激发全行业的创新热情、保护原创性技术、加速成果普及应用具有杠杆作用。
(四)为人才评价提供依据,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标准是技术的结晶,编制标准是高水平技术能力的体现。将团体标准编制成果与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挂钩,不仅是对其专业贡献的权威认可,更为行业技术人才开辟了明确的职业上升通道。目前,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工程、材料工程、轻纺工程、石油和化学、汽车工程、建设专业、特种设备等多个系列专业,已明确将团体标准的编制与应用成果纳入职称评定体系。这一趋势充分证明,参与标准制定已成为衡量专业技术人才核心贡献的重要指标。借鉴这些行业的成功经验,将工作犬领域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纳入职称评定条件,必将极大激励优秀人才投身本事业,潜心钻研技术,从而在全行业形成“重标准、重技术、重贡献”的浓厚氛围。
三、推动团体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
可行性分析
《暂行规定》为我们将成熟的团体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提供了明确的路径和依据。基于我会的实际情况,分析转化的可行性如下:
(一)政策通道已完全打通,转化有据可依。《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明确指出,采信是“将符合要求的团体标准,经过一定程序,转化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活动”,旨在“拓宽供给渠道”。这从国家层面确认了团体标准向国家标准转化的合法性、程序性,消除了最大的制度障碍。我们只需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自身团体标准的培育和申报工作。
我会具备良好的转化基础。
(二)符合需求与先进性。《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要求,团体标准需“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需求和范围,技术内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我会多年来围绕本土工作犬种开发利用、训练使用规范等国家关注、行业急需的领域编制标准,其技术内容源于实践、高于实践,具备创新性和引领性,符合国标立项需求。
(三)具备良好行为资质。《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要求团体标准由“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的社会团体”制定。2024年,我会被民政部评为3A级协会,年检均为合格;我会在“能力建设、业务活动开展、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均获得民政部好评。
(四)标准实施有基础。《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要求团体标准“实施满2年,实施效果良好”。我会编制的团体标准已在会员单位中推广应用,积累了实施数据和案例。后续需系统性地收集标准应用成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证明,为申请评估提供有力支撑。
(五)转化路径清晰,流程可操作。《暂行规定》设定了清晰的“申请-评估-公示-立项-审查-发布”流程。
(六)申请环节。由我协会(社会团体)作为申请主体,主动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采信建议(第九条、第八条)。我们会提前准备采信建议书、版权声明、专利证明、良好行为证明、标准文本及实施证明等全套材料。
(七)评估环节。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将重点评估标准的必要性(使用者广泛性、需求紧迫性)和可行性(协商一致程度、实施成本、专利情况等)(第十条)。我们需针对工作犬领域的社会价值、安全影响(如公共安全用犬)、广泛用户基础(军、警、民、残障人士等)以及技术成熟度进行重点阐述。
(八)简化程序。对于协商一致性强、实施效果好的成熟团体标准,转化时“可以省略标准起草阶段”,征求意见时间也可缩短至“不少于7天”(第十四条)。这极大提高了转化效率,降低了制度性成本。
(九)转化有助于提升国家标准的适应性和生命力。由我会转化形成的国家标准,由于脱胎于经过市场和时间检验的团体标准,其技术内容更贴合实际、更易于被行业接受,避免了传统国家标准制定周期长、可能脱离产业前沿的问题。这是国家鼓励“采信”制度的初衷,也是我会为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努力的方向。
综上所述,编制团体标准是提升我国工作犬事业核心竞争力和治理能力的关键抓手,而《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为我们将优秀团体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机遇和明确的行动指南。该路径在法律、政策、流程上均具备高度可行性。
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将以《暂行规定》为指导,积极作为,努力将行业智慧和国家标准体系相融合,为推动中国工作犬事业迈向更高水平贡献力量。
来源: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
编辑:涂钰洁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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