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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2026这些公安院校招录警犬技术专业……系列(五)
2026-06-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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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官学院



警犬技术专业







警犬技术专业简介



一、专业定位

广东省扼守国家政治安全“南大门”的责任重大,作为全国第一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广东面临的安全风险和挑战尤为突出。警犬技术在反恐处突、侦查破案、安保警卫、安全检查和社会面管控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新时代公安科技化、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支撑。

警犬技术专业以养犬学、犬行为学、警犬学概论等知识为专业理论支撑,以警犬训练学、警犬使用能力实训等技能为专业技术支撑,培养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的要求,熟练运用警犬技术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从事警犬技术工作的实战型专门人才。

2025年4月,教育部公布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广东警官学院警犬技术专业成功获批。

广东警官学院与广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刑事技术支队警犬基地联合培养,按照“教、学、研、练、战”一体化培养模式,直接对接警犬技术的实战部门,培养警犬技术专业学生的综合实战能力。

二、培养目标

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培养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的要求,系统掌握警犬技术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公安实战能力,能够胜任警犬训练、使用、繁育、疾病防控及安检搜排爆等专项工作,具有一定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培养规格

学制4年,实行学年学分制。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全部课程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课程体系

(一)课程类型:必修课与选修课

警犬技术专业总学分:165学分。其中,必修课程共131学分,占总学分79%;选修课34学分,占总学分21%;公安业务类课程共86.5学分,占理论课程学分的比例为70%;实践教学共90.63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为54.9%。

在校公选课程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四门课程,须至少选修1门。

在网络通识课程中,《大学生创新基础课》《创新思维训练》《批创思维导论》三门课程,须至少选修2门。

《养犬学》《犬行为原理》《警犬使用学》《犬病与解剖生理学》《警犬训练学》《警犬学概论》《警犬基础能力实训》《警犬专项能力实训》等8门课程为专业核心课程。课堂教学总课时为288课时,18学分。

(三)必修学分及其考试课程门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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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师资队伍

警犬技术专业共有专兼职教师17人,其中教授职称教师3名,副教授及其他副高级教师2名,高级职称占29.41%。专业教师中有博士6名,硕士以上学位有10名,占58.82%。兼职教师主要来自广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刑事技术支队警犬基地的兼职教官以及“双育计划”全省遴选的驻校教官。教师队伍分别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全国院校,学缘结构优良,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师资力量在全国同类公安院校中居于前列。

六、教学条件

(一)先进的教学科研平台。学院建有智慧防控联合实验室、大数据警务应用实训中心、视频侦查及智能监控联合实验室、信息侦查综合实训室等一批智慧警务实验室。广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刑事技术支队警犬基地建有犬病诊疗实验室、气味鉴别实训场、搜爆模拟实战中心等专用设施,为警犬技术专业学生提供先进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健全的“校局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学院建成国家级大学生实践基地1个,省级合作育人平台1个,省级大学生实践基地2个。

(三)设置广东警官学院警犬技术专业教学区。广东警官学院与广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刑事技术支队警犬基地联合申办警犬技术专业,联合培养警犬技术专业人才,并设置广东警官学院警犬技术专业教学区。警犬基地占地150亩,拥有警犬200头,犬舍14栋,存栏犬种有德国牧羊犬、荷兰牧羊犬、马里努阿犬、史宾格犬、拉布拉多犬、昆明犬等。警犬基地实战成效居全国前列,树立广东警犬品牌形象,为警犬技术高质量人才培养奠定了优良办学条件。


广东警官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一、提前本科批次(物理)

普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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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前本科批次(物理)

普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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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前本科批次(历史)

普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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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前本科批次(历史)

专项培养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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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科批次(物理)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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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科批次(历史)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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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广东省以外9省(区)本科批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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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官学院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证广东警官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11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

邮政编码:510440。

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

邮政编码:5102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指导学校成立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具体招生批次按照生源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提前批次招生预留不超过1%招生计划用于公安英烈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


第十五条

本科提前批次各专业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专项培养招生计划,普通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生源考生,专项培养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户籍地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地级市,以及惠州市龙门县和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等5个县所对应的地级市户籍生源高考考生。

本科提前批次按照规定设置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数,各专业女生招生计划数按照该专业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5%的比例设置,具体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4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七条

报考本科提前批各专业的考生,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公布的入围名单,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其中任一项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政治考察主要对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以及考生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有关情况进行考察。


第十九条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测评。


第二十条

体检主要对考生的体格状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体能测评主要对考生的运动素质和运动能力进行测评。


第二十二条

公安部、教育部及广东省公安厅、教育厅对报考资格条件、生源地认定方法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另有规定和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具体以广东省公安厅官方政务网站(gdga.gd.gov.cn)和广东警官学院招生网(http://zsb.gdppla.edu.cn)发布信息为准。


第六章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三条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六)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四条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广东省公安厅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二十五条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分开投档。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八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从高到低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录取。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同分处理的有关规定录取。

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也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实行从高到低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九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不同院校专业组间的专业不可调剂。


第三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考生被本校录取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因英语考核成绩未达到学业标准不能正常毕业的,后果自负。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本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专项培养招生计划录取进入本校的考生需与学校、专项培养的地级市公安局签订专项培养协议书。


第八章 复审复查


第三十二条

本科提前批次公安专业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生源地、入警就业面向、体格状况、心理素质和学生档案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非公安专业的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有关的管理规定开展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三十三条

经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四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当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录用公务员考试。

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按照毕业当年政策录用为人民警察。其中,广东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的毕业学生,按照毕业当年专项培养生政策录用为专项培养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第三十六条

本科批次各专业学生不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录用公务员考试,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本科提前批次公安学类专业和本科批次专业为4590元/学年;本科提前批次公安技术类专业为519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300--1700元/学年。


第三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录取的学生,先按前款标准缴交费用。学校将在省财政公安专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下达后,对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训练服装费等费用予以减免。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四)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学校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招生监督及申诉方式如下:

广东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投诉电话:12389

广东警官学院监督电话:020-36194875;电子邮箱:gdpplajw@sina.cn


第四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067093

传 真:020-36194870

电子邮箱:zsb34067093@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pla.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ppla.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科提前批次各公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

本科批次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入本科提前批次专业学习,不着警服,统一着制式服装,参照警务化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警官学院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警官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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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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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警官学院

编辑:涂钰洁

责任编辑:李涛

投稿邮箱:cwdma@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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