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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2026-07-083


关于开展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切实提升团体标准质量水平与实施应用效能,根据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已发布满三年的团体标准开展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本次复审范围为截至2026年6月,发布满3年的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复审清单见附件1)。其他已发布的标准,若发现个别技术内容影响使用,主要起草单位也可向协会提出复审申请。

二、复审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复审:

(一)标准的协调性。标准技术指标是否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是否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内容严重重复或存在不协调的情况。

(二)标准的适用性。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否围绕会员单位核心业务需求,牵头起草单位是否为会员单位。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

(三)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标准中是否规定了证实方法或试验方法。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

(四)标准的时效性。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当前产业政策及技术发展要求,是否存在陈旧落后、不适应行业新发展需要的情况。

(五)标准的实施效果。标准是否有明确的实施应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信文件、招投标或合同履约活动采用、检验检测应用、认证认可活动采信、企业采用等),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

三、复审结论

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三种:

(一)继续有效。标准在适用性、协调性、规范性、时效性等方面均无问题,且有明确实施应用证据的,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

(二)修订。标准有明确实施应用证据,但在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协调性等方面存在需修订情况的,复审结论为“修订”。

(三)废止。标准内容已严重不适应发展需要或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无明确实施应用证据的,复审结论为“废止”。

四、复审工作安排

本次复审分为两个阶段:

(一)标准牵头单位自评阶段

各标准牵头起草单位按照复审内容要求,组织编制组开展全面自评,填写《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附件2),于2026年7月20日前将自评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支撑材料(实施应用证明、效益分析等)报送协会标准化办公室。

复审结论建议为“修订”的,应同步提交修订计划申报材料及主要修订内容草案。复审结论建议为“废止”的,应如实填写废止理由。

逾期未提交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将由协会专家组直接形成复审结论;无实施证据或拒不配合复审的,按废止办理。

(二)专家审查阶段

协会组建复审专家组(不少于5人),对各单位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复审结论并报协会批准。复审结论将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远期

电话:0791-83110227,邮箱:550194095@qq.com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复审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自评材料报送。


附件:1.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复审清单.docx

2.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docx



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 

2026年7月8日  


关于开展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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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

编辑:涂钰洁

责任编辑:李涛

投稿邮箱:cwdma@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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