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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等级评定推动公安机关工作犬能力水平持续提升
2024-09-29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警犬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各地警犬技术实战团队建设,提高警犬技术实战能力,公安部刑侦局颁布了《公安机关工作犬等级评定办法》,并派出检查组对各省(区、市)工作犬等级评定情况进行检查、复核。笔者全程参与了这项工作,现将工作感想与读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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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犬等级评定的基本现状




(一)扎实推进等级评定,强化实战效能提升

《公安机关工作犬等级评定办法》颁发后,各省(区、市)均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犬等级评定的工作。例如,安徽等省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工作犬等级评定暨2023年全省警犬实战技能比武工作的通知》;北京、天津、吉林、辽宁、河北等地高度重视工作犬等级评定,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工作犬等级评定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要求,强化考核纪律,保障工作犬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开展,如制定《工作犬等级评定考核方案》,通过比武竞赛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兵团公安机关警犬工作管理规定》《兵团公安机关基层所站警犬装备配发管理办法》《兵团师市级公安机关警犬基地等级评定办法》等5项警犬工作规范性文件,推动等级评定工作;贵州省自2016年已开展全省警犬队等级化管理,全省各警犬技术部门参加并完成了工作犬等级化管理工作,被作为先进典型在昆明片区推广。

(二)各省(区、市)工作犬等级评定的基本现状

根据公安部刑侦局的工作部署,由部属警犬单位牵头,邀请部分省(区、市)专家,组成4个工作组,采取片区交叉检查、复核的方式,在各省(区、市)抽取部分市、县(区)的工作犬,对其等级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抽取643头工作犬,整体复核通过率为85.6%,复核情况覆盖全国。在被抽查的工作犬中,搜爆犬数量最多,其次为搜毒犬和追踪犬,血迹搜索犬和搜捕犬数量基本持平,物证搜索犬和搜尸犬数量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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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在警犬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当前等级评定工作中仍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警犬技术的提升,也制约了警犬在警务工作中的效能发挥。

(一)各地的重视程度不一

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部分省(区、市)认识不足,对警犬技术在现代警务中的重要作用缺乏深刻认识,导致投入不足。二是资源分配不均,警犬技术所需的资源(如资金、人力、设备等)在地区间分配不均,影响技术水平的提升。三是贯彻执行等级评定办法的力度还不够强,部分省(区、市)参加工作犬评定的数量不足,工作犬等级也不高。

解决对策:一是提高对警犬技术的认识水平,通过在各类警务培训中设置警犬技术课程形式,不断提高各级公安机关对警犬技术作为特殊力量不可替代性的认识。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警犬技术的装备、经费、人员的投入,确保资源在地区间和多警种间的合理分配。

(二)评定标准需进一步优化

现有的工作犬等级评定标准还不能准确评估工作犬的实际工作能力,存在一些为了考核而考核的因素。

解决对策:一是定期更新和修订评定标准,根据警犬技术的发展动态和实际需求,定期更新评定标准。二是加强对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在评定标准中适当增加实际操作环节的内容,确保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

(三)搜爆犬使用能力过关,基础服从能力整体不足

警犬技术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搜爆犬普遍得到了重视,但在训练过程中,警犬的服从科目训练不到位。对警犬训练工作认识不足,存在“重使用、轻训练”的现象,尤其对服从科目训练要求不高、基础不牢。搜爆犬缺少服从训练问题较多,在警犬实战使用率高的地区,服从科目训练不足问题突出。因服从科目达不到标准,导致工作犬等级申报级别偏低。

解决对策:要提高对警犬服从性训练的重视程度,切实认识到高质量的服从训练是警犬最基本的能力,纠正“重使用、轻服从”的思想。因此,更应该以等级评定为“标准尺”,加强服从科目训练,专门针对工作犬的服从能力进行强化训练,确保工作犬能够服从指挥,按照要求执行任务。

(四)疲于勤务工作,警犬训练水平和实战业务难以兼顾

省级警犬队伍在保证勤务工作的同时,也担负着警犬技术实战和复训的职能。但由于人员和资源的限制,工作量较大,导致警犬技术训练和实战业务难以兼顾。个别地区勤务任务繁重,事务性工作多,对训练考评抓得不够严谨细致,导致工作犬作业水平不高,带犬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应付一般性工作还好,但在重大案件攻坚等关键时刻,无法充分发挥作用,不但影响警犬技术人员士气,更影响各级领导和使用单位对警犬的看法,不利于警犬工作的长期发展。

解决对策:一是优化和合理资源配置,评估现有警犬队伍的人员和资源状况,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引入更多的人力资源,包括招录专职的警犬技术人员,确保训练设备、场地等硬件设施的完善,以满足工作犬训练的需求。二是明确警犬技术队伍在勤务工作、技术训练和实战业务方面的职责和目标,确保警犬技术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提高训练和日常复训。三是加强训练与实战的衔接。省级警犬职能部门可以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将技术训练和实战业务紧密结合,确保训练内容与实际工作需求相匹配,并在训练中模拟实战场景,提高工作犬和带犬人员的实战应对能力。

(五)工作犬等级评定缺乏长效的监督机制

部分单位缺乏对工作犬等级评定的后续监督机制,以为考核结束就万事大吉,不注重后续的监督反馈,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机制,难以对工作犬的持续训练和工作表现进行有效监督。

解决对策:建议公安部建立针对工作犬等级评定的强制机制,针对各地的薄弱环节定期通报、强化整改落实和回头看机制,强化监督意识,提高公安机关对工作犬等级评定后续监督的重视程度。

(六)部分工作犬年龄大,服役时间长,难以保证最佳工作状态

通过等级评定复核发现,部分单位工作犬年龄大、服役时间长,工作犬身体健康状况逐渐下降,有的出现健康问题;有些工作犬既当种犬开展繁育工作,又做工作犬开展实战工作,导致其工作能力受到影响,难以保持最佳的工作状态。

解决对策:畅通工作犬退役和更新的机制,按照《公安部警犬繁育规则》合理合规地开展工作犬退役工作,并及时补充;部属警犬单位在犬源、新技术等方面,对各级公安机关加强服务支持力度;为工作犬提供全面的营养和护理支持,根据工作犬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提供合适的饮食和营养补充,充分保障动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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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等级评定推动工作犬能力水平持续提升的策略




(一)持续加强《意见》贯彻落实工作

持续推动公安部《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顶层设计。省级公安机关要参照公安部模式,以警犬工作领导小组大力推动各地警犬工作普遍发展。切实提高对警犬技术重要性的认识,确保警犬工作推陈出新,走深走实。

(二)完善评定标准,科学评价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工作犬等级评定办法和标准。一是制订框架性要求,各地根据整体水平和工作需求,制订细化要求,不宜千篇一律。二是修订各等级标准,充分体现工作犬能力水平的差异,同时要确保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评定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工作犬的作业能力。

制订本土犬种考核标准,促进形成“规模战斗力”。制订针对本土犬种的综合考核标准,包括体能、警用能力、适应性等有别于引进犬种的多方面的考核标准。体能考核可以包括速度、耐力、力量等;警用能力考核可以针对本土犬所能完成的具体的任务需求,如追踪、扑咬、搜索等;适应性考核需关注本土犬种在不同环境尤其是特殊环境下的表现。

(三)推动建章立制,以等级评定结果为标准持证上岗

对工作犬资格开展严格登记管理,实行持证上岗,逐步退役、更新年龄偏大且失去能力的工作犬,去除“水分”,不养“闲人” “闲犬”,保持真实工作犬核心数量。探索建立奖惩机制,提高各地公安机关工作犬训练积极性。对训练水平高、作业能力强、使用效益突出的人员和警犬,建立激励机制,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氛围。

(四)提高全国刑侦警犬子系统的管理应用水平

建议将“全国刑侦综合应用系统警犬管理与调度子系统”与等级评定结果配套接入,保证系统管理、使用规范,数据更新实时有效,利用装备信息化有效提升工作犬规范化的管理水平。

推动全国警犬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相信,通过3~5年的持续推动,全国公安机关工作犬作业能力将得到稳步提升,为服务公安实战做出更大贡献。

(本文仅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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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工作犬业》杂志

编辑/卢韵笳

责任编辑/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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