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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安处突工作中使用警犬存在的困境及对策
2025-01-272



警犬技术作为现代警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警务工作的各个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做出了显著贡献。随着警犬作为装备配发思想的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各地公安系统在城市治安巡逻等工作中积极使用警犬,在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中充分发挥了警犬的独特作用,使警犬的使用效率得到了提高,警犬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尤其是在治安处突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使用背景

(一)历史沿革

警犬在治安处突工作中的使用有着悠久的历史。世界许多国家都有关于警犬使用的记载。1155年,法国圣马洛市出现了“船务警犬”,用来保护港口安全,防止抢劫盗窃行为发生。1580年,比利时根特市警察局开始训练使用警犬,当时的主要用途是执行治安巡逻警戒任务。19世纪末巴黎的警察为了应对街头的黑帮,开始用犬在街面巡逻防控,这种方式有效震慑那些街头斗殴的流氓,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于是,此举迅速被欧洲其他国家的警察效仿,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欧洲很多国家,警犬被警方正式用于协助警察执法。目前,在欧美等西方国家,警犬参与治安处突工作已常态化。


(二)我国现状

当前我国警犬队多归口于治安、刑侦和巡特警,警犬在治安处突工作中的参与度较高、作用明显。目前在一线用犬单位中,治安防范犬数量约占警犬总数的1/3到1/2,品种多为德国牧羊犬、马里努阿犬、昆明犬、罗威纳犬等大型犬种,这些犬种往往体型健硕,外貌威严,具有敏锐的嗅觉、迅捷的运动能力以及凶猛的攻击性,能够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在治安处突工作中,一些情况下警犬可以先于警员而灵敏地捕捉到周围可疑的声音或气味,提前发现危险。由此可见,警犬技术在治安处突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然而,在具体的警犬使用中,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客观地认识警犬在治安处突工作中的使用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或有助于警犬在实战使用中发挥出更高的效能。



二、困境及其原因分析

(一)缺乏依据,心存顾虑

在一些情况中,在治安处突时警犬已经到位的情况下,由于训导员在使用时对一些问题心存顾虑,导致警犬使用的效果不能充分发挥出来。例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警犬?在可以用犬的情况下什么时机应该用犬(或放犬)对目标人员进行震慑(或扑咬)?在目标人员被警犬击伤或因警犬震慑而导致受伤甚至死亡后,带犬警员或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或负担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等等。面对诸如此类问题所带来的困惑,警员或单位在使用警犬时心存顾虑,心态犹豫,不敢用犬或对警犬的使用不充分,所发挥的效果受到一定的限制。

部分情况中,有明文规定作为依据,但是带犬人员对文件规定具体内容没有吃透,学习不透彻、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明确,对权责厘定边界理解不清晰,或是标准不统一,从而导致一线技术人员对于警犬在相关情境下使用警犬的时机、使用范围等内容含糊不清,从而在具体使用中感到犹豫和踌躇,导致警犬效能发挥受限。


(二)认知不足,处置失效

一是分析评估不准确。现场情况实际上不需要警犬到位就已处置妥当,警犬到达后“无用武之地”,或是调用的警犬数量超过实际需要的警犬数量,“大材小用”,造成警犬警力资源的浪费。二是用犬时机滞后。等犬到达之后现场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原有的警犬力量配备已不足以实现原定目标。三是对警犬资源未进行合理配置。有效警犬力量分配不科学,存在跨专业警犬处警的情况——如在治安处突现场将缉毒犬、血迹搜索犬当成治安犬来使用——警犬数量是够了,但是无法发挥作用,“药不对症”。

部分现场使用人员对警犬技术缺乏了解,对犬的生理特性缺少认识,对警犬训练缺乏了解,对警犬的使用缺失精度,进而导致使用失误。在不适宜使用警犬的条件下,盲目地让警犬参与治安处突工作,甚至张冠李戴,跨专业拉动的警犬到处突现场,造成资源浪费或错失最佳处置时机,处置失效。


(三)沟通不畅,效能不高

治安处突工作往往需要公安内部多警种跨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如治安、巡特警、刑侦等,甚至常常需要与外单位联动。在一些大型突发事件中,需要协调合作的各单位、部门之间未能及时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在实际操作中,或存在协作流程手续烦琐、沟通渠道不畅、信息共享不及时等问题,协同作战效率不理想等情况。警犬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各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缺少统一的、高效率的、常态化的沟通渠道和联动机制,导致信息传递不畅,协同作战效率低下。此外,不同部门间可能存在权责分歧或交叉,边界有待厘清,影响了协同作战的积极性和效果。


(四)保障不力,队伍失活

在警犬参与治安处突的过程中,要求在执行任务之前充分做好对犬的医疗保障、后勤保障、装备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某些犬队无法给警犬充分的医疗及健康管理保障,存在部分犬体型瘦小,状态不佳,甚至在工作中一些老龄犬、伤病犬等不具备工作能力的警犬依然在工作的情况,以及存在训练设施不全、装备不统一、老旧等情况。此外,一些犬队由于场地的限制、其他工作的冲突,无法保证警犬训练必备的场地和时间,队员们想训练但是缺少必要的场地和时间。

经费保障短缺,在警犬的医疗、后勤、装备等方面的资源投入不足,导致保障不到位,影响了警犬的使用效果;设施保障落后,一些犬队由于场地、设备等硬件设施的限制,无法为警犬提供充足的训练空间和良好的饲养环境;人员保障不足,由于各种原因,警犬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大,影响了训练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五)训练不足,不够全面

一方面,警犬训导员素质良莠不齐,队伍整体能力不过硬,存在队伍不够稳定、新老交替青黄不接、“老犬新人”等现象,一些带犬人员缺乏现场经验。另一方面,合格的治安犬要经过系统专业的训练,具备充沛的体能,良好的服从能力,多情境下稳定的扑咬能力等,但有些犬训练不到位,技术不过硬,直接导致了现场使用的失误,或无法发挥出治安处突犬应有的震慑功能。

当前,警犬技术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就业准入等机制尚需建立健全,我们的警犬技术培训体系还不够完善和充分,训导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机制不够健全,导致警犬技术人才素质和能力水平参差不齐。部分训导员缺乏现场经验和应对复杂警情的把握和处置能力,导致在实战中无法有效使用警犬,警犬的效能未能充分发挥。一些犬队仍采用传统的训练方法,缺乏针对性、联动性、协同性和科学性,无法满足现代治安形势、社会环境对警犬技术的需求。对警犬在复杂社会治安环境、自然气候变化环境下的适应性训练不足,导致警犬在复杂社会治安环境中、极端天气等不利条件下实战效果达不到预期。


三、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制度建设,消除工作盲区

对于不存在明文规定的工作盲区,应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与规范制度、标准的制定,明确警犬在治安处突中的使用条件、责任界定等,为警犬的合法、有效使用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对于有明文规定但语焉不详的规定规范,应由行业专家或机构,调研国内外警犬使用相关规定性文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优化出明确、细致的使用规范及行业标准;同时,依托现有关于警犬使用、警犬参与治安处突使用的法律规范,加强对相关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制度学习,确保一线执勤警员能用敢用、依法依规使用警犬。


(二)加强学习交流,提高使用经验

现场使用人员应加强对警犬技术的认识水平,掌握一定的警犬技术相关知识,例如通过参加“指挥员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学习和掌握正确的警犬使用方法,制订科学的决策和适用的指挥方案;同时,深入基层,加强交流,通过警犬现场使用经验分享交流会等方式,积累警犬在治安处突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正面案例和使用失效的反面案例,总结教训,学习经验,不断提高使用水平。


(三)构建智慧平台,优化协作机制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作的智慧平台,实现警犬行动与其他部门力量的高效对接。通过平台实时共享警犬在岗巡逻等信息,为联合指挥、快速响应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制定相应的警犬处突应急预案,定期举行跨部门联合演练,提升协同作战能力。


(四)保障警犬活力,提升队伍韧性

首先,建设或依托现有各地市县的警犬训练基地,采取定期培训或轮训的方式,保障警犬训练的场地和时间;其次,加大对警犬医疗保障的资金投入、通过讲座培训等方式提高犬病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从而增强对警犬健康的保障;同时,依托部属、省属警犬基地、院校、企业等平台,增加对犬用装备的研发,从而增强对警犬装备的保障;最后,要建立健全警犬的“准入—淘汰”机制,依托现有的等级犬考核制度,明确警犬的准入门槛和淘汰标准,同时加强对一线带犬民辅警的关心关怀,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带犬民辅警的获得感,提升从业人员黏性。最终实现人员、警犬、基建和经费各方保障的有机结合,综合提升队伍韧性。


(五)加强理论实操,提升实战效能

关注国内国际警犬技术发展的新动态,加强警犬在复杂社会治安形势下、极端天气变化中的适应性训练。根据治安处突的实际需求,及时引进和借鉴先进经验和技术成果;制订科学合理的业务理论学习计划与实操训练计划,注重人与警犬的体能、技能、心理等多方面的综合训练。特别是要针对复杂环境、特殊任务进行专项训练,提高警犬的适应性与人员的应对能力;加强常规学习与训练外的实战模拟训练,确保警犬在关键时刻能够迅速、准确地完成任务;定期组织或参与警犬技能竞赛,认真、严肃、严格进行等级犬考核工作,实事求是、优胜劣汰,切实提高警犬的实战能力和训练水平;建立评估反馈机制,对警犬在治安处突中的使用情况进行持续跟踪评估,收集反馈意见和数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根据评估结果和总结经验,不断优化警犬的使用策略、训练方法和保障机制,确保警犬在治安处突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警犬作为警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其在治安处突领域的独特作用与贡献不可小觑。然而,要充分发挥警犬的效能,还需正视并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通过完善法律体系、构建统一作战平台、加强基础保障与准入淘汰机制、强化理论学习与技术训练、提升实战效能以及持续跟踪评估等多种手段,实现警犬队伍软硬实力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目标。从而持续提高队伍人犬素质,为其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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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工作犬业》杂志2024年第11期 作者:鲁吉运 曹鑫章

编辑/涂钰洁

责任编辑/李涛

投稿邮箱:CWDMA@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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